尋晚夜更,我係R房遇上一個危急病人。
40幾歲,冇長期病患,入嚟發高燒,血壓極低,打咗抗生素,比埋超過兩公升生理鹽水,吊埋「強心藥」,血壓都係得60/30。臨床診斷係嚴重敗血症,好大機會要入ICU。
我想同佢打條「中央靜脈導管」(central venous line insertion)。
突然,我諗起新聞果個十五歲少女。
果一刻我好爭扎;一方面,it’s the right thing to do ,可能可以救到佢。另一方面,我就算好小心都唔擔保100%唔會出現併發症。就算我同佢太太解釋清楚和簽同意書,出咗事一樣可以告我,登我上A1頭版公審。
於是,我開始諗下有咩藉口可以唔同佢做呢個程序。不如,我同佢太太解釋時,將併發症放大,等佢拒絕然後寫低係家屬拒絕?或者不停注射3,4,5公升鹽水,希望佢頂得住?又或者快快手推佢上病房就算?
我諗起一句說話:「君子有所為,有所不為。」
最後導管打咗,noradrenaline 落咗,病人撐到照完電腦掃描,入了ICU。
各位前線嘅醫護同事,在現今惡劣環境下,勿忘初衷,但求問心無愧。
共勉之。